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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需要仔细权衡的情况,辞职(主动离职)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动离职,通常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在法律后果、个人声誉、职业发展等方面可能有显著不同。以下是对两种情况的分析,帮助你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一、 辞职 (Qūzhí - Voluntary Resignation)"
"定义:" 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优点:" "主动权在己:"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规划来选择离开的时间,可以更好地规划下一份工作。 "通常无负面影响:" 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违纪),正常情况下,主动辞职不会对你的个人声誉或未来求职产生太大负面影响。 "结束不开心的工作环境:" 如果当前工作环境、待遇或管理让你非常不满意,辞职可以让你摆脱现状。 "缺点:" "可能影响社保/公积金:" 需要自行处理离职后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问题,需要提前规划。 "可能面临空窗期:" 找新工作需要时间,期间没有收入。 "可能需要解释原因:" 虽然法律上无需解释,但在面试时,如果被问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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