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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5.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比例
1.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含)以上,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 贷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70%;已有一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三、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四、贷款利率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2. 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其他条件
1.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商业贷款; 2. 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借款人及配偶无拖欠住房公积金举报 -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四)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购买新建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九)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十)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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