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高温津贴能否以实物形式替代发放?探讨

淮北 更新于:2025-04-10 18:11
  • 吉庆人家226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津贴的发放主要是为了保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艰苦的工作条件下得到适当的补偿。高温津贴的发放形式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关于高温津贴能否以实物形式替代发放,以下是一些探讨:
    1.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以实物形式替代货币发放高温津贴。
    2. "实际操作":虽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名义发放实物,如防暑药品、清凉饮料等,以替代货币高温津贴。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但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津贴物品化可能性": - "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看,高温津贴物品化并不具备合法性,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 "公平性":以实物形式发放高温津贴可能导致不同劳动者获得的补偿存在差异,影响公平性。 - "实用性":实物形式的补偿可能存在实用性不足的问题,如防暑药品、清凉饮料等,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说可能并不适用。
    4. "建议": -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货币形式发放高温津贴。 - 对于确实需要实物补偿的情况,可以将其作为福利待遇,而非高温津贴的替代品。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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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玫瑰zqs

      2022年6月7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淮北市高温津贴相关事项如下:

      高温津贴不能被物品代替。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其他事项: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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